联合京东,工行亮剑
6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京东金融集团正式签署了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金融科技、零售银行、消费金融、企业信贷、校园生态、资产管理、个人联名账户等领域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
作为,四大行之首,工行看到了银行的未来,刘强东也看到了互联网的未来。强强联合,将银行改革推向高潮!
联姻百度,农行发力
在探索未来的可能性上,李彦宏的百度从未停止脚步。
6月20日,百度与中国农业银行宣布战略合作,双方签署了框架性合作协议,同时揭牌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双方在资产证券化、虚拟货币及产业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和探索。
腾讯出马,压死骆驼最后的一根稻草
早在6月份,腾讯就携手中行,成立了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然而,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直到近日,双方才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但是,该来的,终究会来。伴随着中行联手腾讯,压死传统银行最后的一根稻草还是来了!
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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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对手,携手共赢
为什么银行纷纷放下架子,开始拥抱老对手、互联网巨头BAT?
一句话:腹背受敌,箭在弦上;合则两利,携手共赢!
1.互联网的出现、第三方支付的复兴,给了传统银行以颠覆性的一击。
曾经,银行的工作是千年铁饭碗,是让广大丈母娘两眼放光的牛逼职业。你存钱要去银行,取钱要去银行,汇钱要去银行,贷款要去银行,离开银行,所有的金融活动都无法进行。
然而,在科技面前,没有一切行业能够永垂不朽。一个个颠覆的浪潮袭来,银行躺着赚钱、一劳永逸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据2016年的银行半年报披露信息显示,四大银行员工均出现较大规模裁员,人数或超过2.5万。
目前中国已有15家银行的离柜率超过90%,全年银行离柜交易达1777亿笔,同比飙升63.68%!
去年年底,银行员工年底1.5元的年终奖刷爆朋友圈,更是说明,那些要做闭环生态的银行们,得改变了!
2.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已经成为现代化中国的一张名片。传统银行要撼动他们,几乎是难于上青天。
支付宝和微信有多厉害?君不见,大到超市,商场,小到便利店,煎饼摊,统统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
新加坡李显龙对此就特别羡慕,他说:现在中国出门,不怕口袋没钱,只怕手机没电,这种支付系统新加坡得多学习。
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技术实力,也是传统银行所难以企及的。君不见,腾讯云今日正式发布第三代云服务器矩阵,最新的计算、存储、网络和异构计算实例首次亮相。
据介绍,在通用场景下,腾讯云计算性能整体提升60%,并提供最高25Gbps的内网带宽,网络收发包性能相比上一代提升2倍。
如果不能打败他们,就加入他们。
3.传统银行和互联网企业联手,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将共同做大做强,功力倍增。
本来,银行是想要单干的。“触网”一度是银行的的首要选择。但是,银行毕竟是银行,银行平台在网站访问量、活跃客户数量、重复交易人数、客户停留时间等指标方面,都远逊于大型互联网公司。
另一方面,“BATJ”虽然都布局金融,但无论是利润总额、资产规模都远逊银行,同时又意识到金融板块业务是发展趋势,所以联手银行来做大成为最好选择。
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是当初马云说的话,如今已经成为现实。
早变主动,晚变被动!这次,传统银行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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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柚法询”法学专家观点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备受瞩目,这对推动金融提质增效,以及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方的共同受益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不过,也应看到,金融科技的发展对目前的监管理念和法律法规带来了根本性的挑战。
首先,由于金融科技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特性,且金融服务供给侧日益多元化,目前以栅栏方式简单隔离商业银行和网络借贷之间的风险传播途径,面临巨大挑战。
第二,由于金融科技具有无中心的发展趋势,金融风险也以蜂窝式分布的形态呈现,目前采取的对现有金融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管路径,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三,目前许多中外金融科技公司帮助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流程外部化的再造,使用架在云端的平台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中后台流程的效率和绩效,而区域公共云中心正在为全球多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服务。这带来了数据跨区域的问题,核心业务不得外包、数据本地化的监管要求也遇到挑战。
第四,金融科技的发展使金融交易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产生海量数据,大数据分析的工具也纷繁复杂,这对监管部门运用数据分析辅助监管的意愿和能力也带来冲击。
尽管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我们对金融科技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就是说应根据金融科技业务本质,对其中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要求金融科技创新必须遵循现有金融监管基本原则,以确保标准的一致性。
二是创新性原则:就是监管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三种监管模式,即监管沙盒、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所谓“监管沙盒”模式,即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所谓“创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导参与金融科技的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所谓“创新加速器”模式,即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与业界建立合作机制,通过资金扶持或政策扶持,加快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和运用。
三是国际合作原则: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2016年3月正式将金融科技纳入其议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以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行业监管国际委员会也都在关注金融科技发展,并着手对现行国际监管框架、指引和标准的内容进行专业权威的判断。由于金融科技创新自身较强的跨国界属性,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与这些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并因地制宜提出适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以及风险控制的监管理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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